1、依程序申请低保,依政策办理低保。
2、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低保“关系保、人情保”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4、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
5、勤劳致富光荣,骗保闹保可耻。
6、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7、阳光救助,情暖万家。
8、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年活动,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9、全力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10、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1、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12、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3、贯彻落实城乡保障,让改革成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14、依法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单位和个人。
15、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16、收受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好处费、中介费、回扣费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17、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互联互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合力。
18、实施低保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低保政策。
19、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的基本条件。
20、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提升为民解困水平。
21、欢迎监督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的全过程。
22、赡老抚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
23、强化低保动态管理,疏通“出口”关。
24、低保待遇只能由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
25、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维护低保制度的严肃性。
26、依法追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低保人员法律责任。
27、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打造公正低保。
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虚报、冒领低保金。
29、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30、低保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
31、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利益。
32、规范操作,加强宣传,落实责任,打造阳光低保。
3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的兜底性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
34、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严肃低保工作纪律。
35、关爱低保家庭,共建和谐社会。
36、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资金安全。
37、重点保障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38、着力加强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9、镇、街是核准低保的责任主体。
40、对党的事业负责任,对人民群众有感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为推进白银跨越式发展发挥好保障和支撑作用。
41、积极就业是低保对象应尽的义务。
42、加强城乡低保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基础性保障作用。
43、坚持城乡低保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做到按户施保、准确保障、动态管理、足额补差。
44、禁止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低保待遇。
45、举报低保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46、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加强规范化管理。
47、严格按照申请、调查、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办理低保,保证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8、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努力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49、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50、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关系保、人情保”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51、进一步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
52、低保救助,救穷不救懒。
53、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
54、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55、主动退保光荣,故意骗保可耻。
56、认真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57、申请低保须符合规定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
58、申请低保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
59、知识改变命运,勤懒决定富贫。
60、确定低保对象和发放低保金必须公示和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61、坚决杜绝虚报、假报骗取低保行为。
62、隐瞒家庭收入获取低保金,需要承担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